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鼓楼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鼓楼区 点击次数:251 发布时间:2018-07-3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鼓楼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权力运行流程图(内控规程)等事项的通知》(苏农机行函〔20187 )文件精神,制定了《鼓楼区2018年农机购机补贴廉政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推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鼓楼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鼓楼区农业水利局

                          201872  

鼓楼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

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要求,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效用,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权力运行流程图(内控规程)等事项的通知》(苏农机行函〔20187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完善工作机构,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及时准确落实。

二、工作原则

1、应补尽补原则。充分发挥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保证辖区内新购农机户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2、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流程、申报程序、工作职责、举报电话(邮箱)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纪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违规必究原则。坚持失职必究,违规违纪必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保证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牵头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水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办、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后导入预录入的信息,现场核实和验收机具,公示补贴信息和出具初审意见,发挥监管作用。

区农水局:复核乡镇提交的购机清册、初审结算材料,按比例抽查补贴机具,协助乡镇做好相关机具的安装验收,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的公示,依法依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区财政局:复核结算申请,资金拨()付,向区农机局反馈结算拨()付结果。

区审计局,区纪监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党风法纪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等。

五、主要工作环节

1)受理补贴申请。按照个人申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信息,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初审情况在街道办事处、村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出具初审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和鼓楼区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审批单),报区农水局进行全区购机情况汇总。

3抽查审核与确认。区农水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复核购机者提交的购机清册、初审结算材料,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根据需要对购机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情况在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复核意见报区财政局。

4)结算兑付资金。区财政局复核结算申请,及时拨()付资金到购机户,并向区农机局反馈结算拨()付结果。

5)公示补贴信息。区农水局应在省农机网站公布购机补贴相关政策、流程及工作动态,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六、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

1)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省市公布的购机目录,通过公示购机补贴相关信息,人、机、证统一性现场核查,查询供货商等方式,区农水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重点加强对购机真实性的检查监督。

2)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区农水局负责受理购机补贴工作投诉举报,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调查工作。举报电话:0516-87520810 邮箱:1846179578@qq.com。

3)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查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及时规范做好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根据工作实际,主动请纪监委、审计等部门介入查处工作人员失职违纪等行为。

七、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

政策宣传。通过印制宣传手册、设立咨询热线、群发短信、QQ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包括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制度、工作流程等,开展便民服务知识点咨询热线活动,对重要时间点进行申报、补贴执行和报账友情提醒等。

信息公开。坚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